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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庆公司注册小编听到这么一则信息,成都市民余女士听到自己名下有一家公司,当即傻了眼。发现虽然这家公司注册使用了她本人身份证,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上的签名,并非余女士本人所签,余女士“这意味着我不仅要为这家公司的债务等负责,还会影响自己的在职工作”。于是,余女士进行了签字笔记鉴定,也调取齐全了相关材料并向武侯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的法律风险
1、当事人真正要自己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会受到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如果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了公司,而在当事人真正想自己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时就会收到限制而不能设立,进而给被冒用人带来极大的麻烦。
2、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认缴制注册公司的制度下,如果冒用人仅以认缴成立公司而没有出资到位,或者公司财产管理混乱,那么被冒用人就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注册登记经过了行政部门的许可,具有法定的公示效力,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没有被相关部门纠正或者确认的情况下,被冒用人仍然存在承担债务的风险。
3、会被工商行政机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冒用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出资的,可以由工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二、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如何维权?
既然身份证被冒用注册设立公司会带来如此大的法律风险,那么如果发现身份证被冒用注册设立公司该如何维权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维护自身权益:
1. 取得相关证据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侵权人的行为造成被冒用人经济损失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就可能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该公司的登记。
成都市《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证
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将根据案件调查情况
对冒用他人身份证
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或是予以撤销企业登记
为“被法定代表人” 解套 《通知》明确了什么?
已经开始实施的《通知》明确,权利受侵害人除选择司法途径解决,也就是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撤销登记并附带民事赔偿,代办公司没有核实信息也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等之外,还可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对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取企业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通过立案调查形成证据链吊销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公司的营业执照),或是予以撤销企业登记(除去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许可,登记机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为“被法定代表人”解套。
解套“被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三项条件
1、有明确的撤销企业登记的诉求;
2、出示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3、提交虚假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遗失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注册登记材料上相关人员所有签名与本人不一致的相关司法证明等材料。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后,将对被举报的企业开展“登记住所现场初查、股东出资意愿及登记材料真实性核查、代办机构调查”等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转入立案调查、撤销企业登记或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程序。
转入撤销企业登记程序的,工商部门将向举报人、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告知,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企业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成都信用网公示相关信息。